刘军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仇某工程材料款追索案
来源:刘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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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受某制砖企业法人代表仇某委托,我担任其代理人,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,被告为某包工头李某。追讨工程材料款数十万元。其时被告已经离开长沙,无法取得联系。也无法进行诉讼财产保全。经过仔细调查后,得知李某所承包的工程系政府保障房项目,现工程款尚未完全支付。但委托人也无法提供任何与建筑承包商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。所以无法将该工程的建筑商列为被告。因被告无法联系上,身份证的地址也无法送达本人(法院传票邮寄被退回),故及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,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。法院判决后,如何有效执行也是面临的一个难题。通过调查,本律师得知被告尚有工程款未与建筑承包商结清,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通过开福区法院执行局两次向该建筑工程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文书。因此堵住了被告暗中将承包款拿走的渠道。2016年,被告迫于法院的压力,无法到该建筑公司结算承包款,因此主动联系我的委托人仇某,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进行协商。本律师经过艰难的谈判,警告如果被告李某恶意拖欠材料款,将申请法院将其列为老赖黑名单。迫使本案被告李某答应将工程材料款以及利息全部结清。后该案在开福区法院执行局主持下顺利执行完毕。替当事人完全挽回了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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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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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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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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